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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报废车回收公司
联系人:占生 先生 (业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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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69-86632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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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92297068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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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报废车回收中心 |
东莞市报废车辆回收公司长期回收收购各类报废汽车,回收/销售各种二手车辆配件;办理报废注销业务,亦可办理外地牌照车辆报废注销手续。
车辆报废年限规定: 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 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 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, 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 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 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 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 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,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东莞报废车收购公司分析报废车回收营业执照,申请人应当在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消防合格证后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;申请人取得后,应当按照《废旧金属收购办法》的规定向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。申请人取得上述所有后。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。法律依据: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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